DD2019-09 生态地质调查技术要求(1∶50000)(试行)
[环境影响评价报告 - 标准导则]
发表于:2022-02-19 16:09: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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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本标准规定了生态地质调查的目的任务、基本要求、工作定额、设计编写、调查内容、技术方法、综合评价、数据库建设、成果编制、野外验收与审查等方面的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 1:50000 生态地质调查。
详情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第 1 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自然资源部中国地质调查局提出。
本标准由自然资源部中国地质调查局归口管理。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地质调查局、中国自然资源航空物探遥感中心、中国地质调查局西安地质调查中心、中国地质科学院岩溶地质研究所、青岛海洋地质研究所、中国地质调查局武汉地质调查中心、中国地质环境监测院、中国地质调查局发展研究中心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郝爱兵、林良俊、聂洪峰、尹立河、罗为群、叶思源、胡秋韵、张春虎、肖春蕾、郭兆成、张俊、张连凯、侯国华、朱立峰、成杭新、崔放、徐宏根、李小磊、李仰春等。
本标准由自然资源部中国地质调查局负责解释。
附件
生态地质调查技术要求(1:50000)(试行)(DD2019-09).pdf 【下载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