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成纤维制造业(聚酯涤纶)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
[环境影响评价报告 - 标准导则]
发表于:2022-02-19 16:1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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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本指标体系规定了纤维级聚酯涤纶生产企业清洁生产的一般要求。本指标体系将清洁生产指标分为六类,即生产工艺及装备指标、资源能源消耗指标、资源综合利用指标、污染物排放控制指标、产品特征指标和清洁生产管理要求。
本指标体系适用于采用对苯二甲酸直接酯化法生产的纤维级聚酯和以聚酯为原料生产涤纶纤维企业的清洁生产审核、清洁生产潜力与机会的判断以及清洁生产绩效评定和清洁生产绩效公告制度,也适用于环境影响评价、排污许可证管理、环保领跑者等环境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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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指导和推动纤维级聚酯涤纶生产企业依法实施清洁生产,提高资源利用率,减少和避免污染物的产生,保护和改善环境,特制定合成纤维制造业(聚酯涤纶)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以下简称“指标体系”)。
本指标体系依据综合评价所得分值将企业清洁生产等级划分为三级,Ⅰ级为国际清洁生产领先水平;Ⅱ级为国内清洁生产先进水平;Ⅲ级为国内清洁生产一般水平。随着技术的不断进步和发展,本指标体系将适时修订。
本指标体系起草单位:新凤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桐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江苏华西村股份有限公司特种化纤厂、荣盛石化股份有限公司、江苏恒力化纤股份有限公司、浙江恒逸高新材料有限公司、浙江海利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化学纤维工业协会。
本指标体系主要起草人:庄耀中、李艳萍、孙燕琳、杨奕、陈玉新、陈国刚、汤方明、徐锦龙、葛骏敏、张凌清、万蕾、李伯鸣、张青玲、肖顺立、张昕。
本指标体系由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联合提出。
本指标体系由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解释。
附件
《合成纤维制造业(聚酯涤纶)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pdf 【下载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