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工程信息化监管技术规定(试 行)
[环境影响评价报告 - 标准导则]
发表于:2022-02-19 16:1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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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本技术规定用于指导国家、流域、省(直辖市、自治区)、市(州、 盟)和县(市、区、旗)水利部门开展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工程信息化监管工作。各流域、省(直辖市、自治区)、市(州、盟)和县(市、 区、旗)可在本规定基础上,结合当地具体情况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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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总则
1.1目的
为统一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工程规划设计复核、在建项目核查、竣工项目抽查、实施效果评估的技术标准,规范监管的对象、内容、方法、深度和成果等技术要求,提升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工程管理能力和水平,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特制定本技术规定。1.2适用范围
本技术规定用于指导国家、流域、省(直辖市、自治区)、市(州、盟)和县(市、区、旗)水利部门开展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工程信息化监管工作。各流域、省(直辖市、自治区)、市(州、盟)和县(市、区、旗)可在本规定基础上,结合当地具体情况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
附件
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工程信息化监管技术规定(试行).pdf 【下载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