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J/T515-2018 燃气锅炉烟气冷凝热能回收装置(完整版)
[环境影响评价报告 - 标准导则]
发表于:2022-02-19 16:1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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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本标准规定了燃气锅炉烟气冷凝热能回收装置(以下简称烟气冷凝热能回收装置)的标记、一般要求、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i、包装、运输和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燃气锅炉烟气冷凝热能回收装置的制造、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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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提出。
本标准由住房和城乡建筑部供热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北京建筑大学、哈尔滨工业大学、大连理工大学、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科技发展促进中心、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