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CAEPI12.2-2017 柴油车排气后处理装置技术要求第2部分:选择性催化还原转化器(SCR)

[环境影响评价报告 - 标准导则] 发表于:2022-02-19 16:19: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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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本标准规定了选择性催化还原转化器(SCR)的技术要求和试验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以氨气(NH3)为还原剂,对柴油车排气中的氮氧化物(NOx)具有选择性催化还原作用的转化器性能及关键参数的评价。由基本SCR单元衍生组合的装置可参照本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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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促进环保技术发展,规范柴油车排气后处理装置的技术要求和试验方法,降低柴油车尾气排放中的污染物对空气质量的影响,特制定本标准。
T/CAEPI 12-2017《柴油车排气后处理装置技术要求》分为如下几个部分:
——第1部分:氧化型催化转化器(DOC)
——第2部分:选择性催化还原转化器(SCR)
——第3部分:柴油颗粒捕集器(DPF)
——第4部分:氨逃逸催化器(ASC)
——第5部分:机械性能
本部分为T/CAEPI 12-2017第2部分。
本部分规定了选择性催化还原转化器(SCR)的技术要求和试验方法。
本部分是对HJ 451-2008《环境保护产品技术要求 柴油车排气后处理装置》中选择性催化还原转化器(SCR)部分的修订,与原标准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增加并修改了对试验台架的基本要求,包括试验样机、安装方式等;
——增加了排气压降试验方法;
——修改了转化效率试验方法及限值要求;
——修改了快速老化试验方法及技术要求;
——增加了钒挥发试验方法;
——增加了流场均匀性试验方法及技术要求;
——增加了小样评价方法及技术要求。
本标准由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组织制订。
本标准起草单位:无锡威孚力达催化净化器有限责任公司、昆明贵研催化剂有限责任公司、中国汽车技术研究中心、天津索克汽车试验有限公司、庄信万丰(上海)化工有限公司、托普索贸易(北京)有限公司、广西玉柴机器股份有限公司、潍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重型汽车集团有限公司、安徽艾可蓝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天纳克(苏州)排放系统有限公司、云南菲尔特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艾蓝腾新材料科技(上海)有限公司、浙江银轮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四川绵阳华元航升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山东艾泰克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自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天津星洁汽车排放控制系统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张杰、李军、贾旭岩、刘悦、于飞、方茂东、汪利峰、王健、陶泽民、郑贯宇、郭佳栋、成薛峰、王林、李一、周发金、陆国栋、魏东、张勇、刘征、魏罡。
本标准由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2017年9月7日批准。
本标准自2017年10月1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负责管理和解释,由无锡威孚力达催化净化器有限责任公司等起草单位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在应用过程中如有需要修改与补充的建议,请将相关资料寄送至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标准管理部门(北京市西城区扣钟北里甲4楼,邮编100037)。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这些专利的责任。
附件
柴油车排气后处理装置技术要求第2部分:选择性催化还原转器(SCR)(T_CAEPI12.2-2017).pdf 【下载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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