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T32819-2016 土方机械 零部件可回收利用性分类及标识(完整版)

[环境影响评价报告 - 标准导则] 发表于:2022-02-19 16:22: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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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本标准规定了土方机械零部件可回收利用性的术语和定义、分类和标识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土方机械使用的金属材料类零部件,质量超过100 g的塑料件,质量超过200 g的橡胶件、热塑性弹性体、复合材料及其他非金属材料类零部件。质量小于本标准规定的零部件可参考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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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土方机械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 334)归口。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天津工程机械研究院、厦门厦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博一流体传动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市装载机有限公司、厦门市嘉盛工程机械有限公司。
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徐州徐工挖掘机械有限公司、河北宣化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广天赛克思液压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李广庆、李蔚苹、闵玉春、王晓忠、车刚、马玉敏、余婕、姚广山、李志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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