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规定了轻型汽车类环境标志产品的术语和定义、基本要求、技术内容和检验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以点燃式发动机、压燃式发动机为动力,最大设计车速大于或等于50 km/h的轻型
汽车。
HJ2532-2013 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 轻型汽车(完整版)
[环境影响评价报告 - 标准导则]
发表于:2022-02-19 16:2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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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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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减少轻型汽车在生产和使用过程中对环境和人体健康的
影响,保护环境质量,保障人体健康,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对轻型汽车的污染物排放、燃料消耗量、车内噪声、材料中有毒有害物质、车身涂装、可
回收利用性和车内空气质量等方面提出了要求。
本标准对《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 轻型汽车》(HJ/T 182-2005)的技术内容进行了修订,主
要变化如下:
——提高了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的要求;
——提高了轻型汽车燃料消耗量的要求;
——增加了轻型汽车车内噪声的要求;
——增加了轻型汽车车内空气质量的要求;
——增加了轻型汽车车身涂装的要求;
——增加了轻型汽车材料中有毒有害物质的要求;
——增加了轻型汽车可回收利用性的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中国环境标志产品认证。
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科技标准司组织制订。
本标准起草单位:环境保护部环境发展中心。
本标准环境保护部2014年1月13日批准。
本标准自2014年3月1日起实施,自实施之日起代替HJ/T 182-2005。
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解释。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HBC 8-2001、HJ/T 182-2005。
附件
1030300_2014-1-13_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轻型汽车_HJ2532-2013.pdf 【下载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