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T11662-2012 烧结业卫生防护距离(完整版)
[环境影响评价报告 - 标准导则]
发表于:2022-02-19 16:32: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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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本标准规定了烧结企业与敏感区之间所需卫生防护距离。
本标准适用于地处平原地区的烧结企业的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现有烧结企业可参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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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标准4.2~4.4为推荐性的,其余为强制性的。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代替GB11662—1989《烧结厂卫生防护距离标准》,与GB11662—1989相比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调整了标准名称,并依据GB/T1.1—2009调整了标准结构;
———修订了卫生防护距离的定义,增加了敏感区、复杂地形、烧结3项术语和定义;
———修订了卫生防护距离标准限值;
———增加了有关绿化的要求。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由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环境与健康相关产品安全所、武汉科技大学医学院负责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金银龙、张玲、洪燕峰、朱长才、张伟、梅勇、杨文静、吴磊、向安莉、叶方立、许宁。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GB11662—198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