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T17222-2012 煤制气业卫生防护距离(完整版)
[环境影响评价报告 - 标准导则]
发表于:2022-02-19 16:3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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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本标准规定了煤制气企业、煤气发生站和煤气加压站与敏感区之间所需卫生防护距离。
本标准适用于地处平原地区的煤制气企业、煤气发生站和煤气加压站的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现有煤制气企业、煤气发生站和煤气加压站可参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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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代替GB/T17222—1998《煤制气厂卫生防护距离标准》,与GB/T17222—1998相比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调整了标准名称,并依据GB/T1.1—2009调整了标准结构;
———修订了卫生防护距离的定义,增加了敏感区、复杂地形、煤制气企业3项术语和定义;
———修订了卫生防护距离标准限值,调整了生产规模分档。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由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环境与健康相关产品安全所负责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金银龙、洪燕峰、杨文静、张伟、窦燕生、沈少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