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J/T322-2010 水处理用臭氧发生器(完整版)

[环境影响评价报告 - 标准导则] 发表于:2022-02-19 16:38: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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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本标准规定了水处理用臭氧发生器的分类和规格、结构和材料、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生活饮用水、再生水、污水处理用的臭氧发生器。化工氧化、造纸漂白及食品工业消毒杀菌等应用的臭氧发生器可参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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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标准是对CJ/T3028.1-1994《臭氧发生器》和CJ/T3028.2-1994《臭氧发生器臭氧浓度、产量、电耗的测量》的修订,与CJ/T3028.1-1994和CJ/T3028.2-1994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 将 CJ/T 3028.1-1994 和 CJ/T 3028.2-1994 两部分内容合并;
—— 更改并增加了术语和定义部分内容,更改了气体标准状态的条件;
—— 补充了产品分类和规格;
—— 将原“技术要求和试验方法”分列为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
—— 删除了原生产环节零部件加工要求,细化了产品整体要求;
—— 删除了产品等级划分内容;
—— 增加了安全类要求条款;
—— 更改了臭氧浓度、产量、电耗的测量和计算方法的内容;臭氧浓度测定增加了紫外吸收法;
—— 更改了附录A、B,增加了附录C。
本标准的附录A为规范性附录,附录B、附录C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提出。
本标准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给水排水产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青岛国林实业有限责任公司。
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清华大学环境科学与工程系、中国工业经济联合会臭氧专业委员会、青岛市臭氧应用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同方股份有限公司水务工程公司、江苏康尔臭氧有限公司、福建新大陆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济南三康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丁香鹏、李汉忠、王承宝、刘力群、张磊、黄元生、杜志鹏、薛飞、韩闽毅、王东升、刘志光、杨绍艳。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 CJ/T3028.1-1994《臭氧发生器》;
—— CJ/T3028.2-1994《臭氧发生器臭氧浓度、产量、电耗的测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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