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J500-2009 轻型汽车车载诊断(OBD)系统管理技术规范(完整版)
[环境影响评价报告 - 标准导则]
发表于:2022-02-19 16:3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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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本标准对GB 18352.3—2005中有关车载诊断(OBD)系统的技术要求内容作了补充,对OBD系统在型式核准、生产一致性检查、在用汽车检验、通用型故障诊断仪等方面提出了管理技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以点燃式或压燃式发动机为动力、最大设计车速大于或等于50 km/h的轻型汽车。以点燃式发动机为动力、最大设计车速大于或等于25 km/h的重型汽车可参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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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防治机动车污染物排放对环境的污染,改善环境空气质量,适应环保管理工作的需要,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对《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Ⅲ、Ⅳ阶段)》(GB 18352.3—2005)中有关车载诊断(OBD)系统的技术要求内容作了补充,对OBD系统在型式核准、生产一致性检查、在用汽车检验、通用型故障诊断仪等方面提出了管理技术要求。
本标准的技术内容采用了《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Ⅲ、Ⅳ阶段)》(GB 18352.3—2005)中的相关内容。
本标准附录A为规范性附录。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科技标准司组织制订。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汽车技术研究中心、联合汽车电子有限公司。
本标准环境保护部2009年12月1日批准。
本标准自2010年2月1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解释。
附件
轻型汽车车载诊断(OBD)系统管理技术规范(HJ500-2009).pdf 【下载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