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J/T392-2007 环境保护产品技术要求 摩托车排气催化转化器(完整版)
[环境影响评价报告 - 标准导则]
发表于:2022-02-19 16:40: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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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本标准规定了摩托车排气催化转化器的产品分类和命名、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及标志、包装和贮存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使用无铅汽油的、以金属或蜂窝陶瓷为催化剂载体的各类摩托车、轻便摩托车及燃油助力车排气净化的催化转化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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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减少摩托车排气污染,改善环境质量,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摩托车用排气催化转化器的技术要求和试验方法。
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摩托车排气催化转化器》( HCRJ046-1999)废止。
本标准为指导性标准。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科技标准司提出。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环保产业协会(机动车污染防治技术委员会)、桂林利凯特环保实业有限公司、无锡威孚力达催化净化器有限公司、山西净土实业公司、北京绿创环保设备有限公司、武汉汽车工业大学。
本标准国家环境保护总局2007年12月3日批准。
本标准自2008年3月1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解释。
附件
环境保护产品技术要求摩托车排气催化转化器(HJT392-2007).pdf 【下载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