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J/T386-2007 环境保护产品技术要求 工业废气吸附净化装置(完整版)
[环境影响评价报告 - 标准导则]
发表于:2022-02-19 16:4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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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本标准规定了工业废气吸附净化装置的技术要求、检验方法和检验规则。
本标准适用于处理风量为50~20000m3/h,去除气态或气溶胶态污染物的工业废气吸附净化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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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规范工业废气吸附净化装置技术要求,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工业废气吸附净化装置技术要求、检验方法和检验规则。
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工业废气吸附净化装置》(HCRJ037-1998)废止。
本标准为指导性标准。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科技标准司提出。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废气净化委员会)、中冶集团建筑研究总院环境保护分院。
本标准国家环境保护总局2007年12月3日批准。
本标准自2008 年3月1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解释。
附件
环境保护产品技术要求工业废气吸附净化装置(HJ_T386-2007).pdf 【下载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