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J/T369-2007 环境保护产品技术要求 水处理用加药装置(完整版)

[环境影响评价报告 - 标准导则] 发表于:2022-02-19 16:41: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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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本标准规定了水处理用加药装置的分类与命名、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及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给水、循环水、污水处理中使用的粉剂、液剂加药装置(以下简称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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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保障污染治理设施质量,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水处理用加药装置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和检验规则。
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水处理用加药装置》(HCRJ 068-1999)废止。
本标准为指导性标准。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科技标准司提出。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水污染治理委员会)。
本标准国家环境保护总局2007 年11 月22 日批准。
本标准自2008 年2 月1 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解释。
附件
1020405_2007-11-22_环境保护产品技术要求水处理用加药装置_HJT369-2007.pdf 【下载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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