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8959-2007 铸造防尘技术规程(完整版)
[环境影响评价报告 - 标准导则]
发表于:2022-02-19 16:4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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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本标准规定了:铸造防尘的总则、工艺措施、建筑措施、设备措施以及其他措施;炉窑、铸造原材料处理、造型、制芯、落砂、清理精整的防尘、除尘措施;通风除尘系统技术措施及防尘工作的管理和监督。
本标准适用于铸钢、铸铁、有色金属铸造车间的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的设计和管理。现有铸造车间也应遵照本标准执行。生产铸造设备和为铸造车间服务的企事业单位也应避照本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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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标准除第1、2、3章外,其余为强制性条款。
本标准代替 GB 8959—1988《铸造防尘技术规程》。
本标准与 GB 8959—1988 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主体结构按照铸造工艺流程编排,方便使用和相应条文查找;
——增加了术语定义;
——增加大容量熔化电炉通风除尘的排烟型及其排风量;
——取消了一些不能满足除尘相关标准要求的除尘器,增加能够满足相关标准要求的新型除尘器;
——补充了树脂砂工艺中使用的新设备的除尘措施和除尘排风量等参数;
——增加了屋顶通风机;
——取消了已经淘汰的石灰石砂工艺的相关条款及其参数;
——取消了原标准中的附录D和附录E;
——增加了防尘工作在铸造生产管理中地位的条款;
——在编写格式和表述规则上按GB/T1.1-200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规则》的要求对原标准作了较大修改。
本标准附录A、附录B、附录C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机械工业第六设计研究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刘筑雄、张家平、张清宽、宋高举、刘新江、高洪澜、张本平、李怀明。本标准于1988年11月首次发布,2006年第一次修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