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C/T9101-2007 淡水池塘养殖水排放要求(完整版)
[环境影响评价报告 - 标准导则]
发表于:2022-02-19 16:42:37
收藏
前言
本标准规定了淡水池塘养殖水排放的废水排放分级与水域划分、要求、测定方法、结果判定、标准实施与监督。
本标准适用于淡水池塘养殖水排放。
详情
本标准由中国人民共和国农业部渔业局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水产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淡水渔业研究中心、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长江水产研究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陈家长、吴伟、胡庚东、倪朝辉、范立民。
附件
水池塘养殖水排放要求(SC_T9101-2007).pdf 【下载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