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J/T326-2006 环境保护产品技术要求 袋式除尘器用覆膜滤料(完整版)
[环境影响评价报告 - 标准导则]
发表于:2022-02-19 16:4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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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本标准规定了袋式除尘器用覆膜滤料的定义、技术性能、检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等项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袋式除尘器用聚四氟乙烯微孔薄膜复合滤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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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提高袋式除尘器用覆膜滤料的产品质量水
平,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袋式除尘器用覆膜滤料的技术要求和检验方法、检验规则。
本标准为指导性标准。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科技标准司提出。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袋式除尘委员会)、上海市凌桥环保设备厂
有限公司、宝钢设计研究院、宝钢设计管理处、上海华成针刺材料有限公司。
本标准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2006 年 11 月 22 日批准
本标准自 2007 年 2 月 1 日起实施,自实施之日起代替《环境保护产品认定技术要求 袋
式除尘器用覆膜滤料》(HBC 030-2004)。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解释。
附件
1020406_2006-11-22_环境保护产品技术要求袋式除尘器用覆膜滤料_HJT326-2006.pdf 【下载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