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J/T327-2006 环境保护产品技术要求 袋式除尘器 滤袋(完整版)
[环境影响评价报告 - 标准导则]
发表于:2022-02-19 16:4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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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本标准规定了袋式除尘器所使用的滤袋的技术要求、 检验方法和检验规则。
本标准适用于由天然纤维、 合成纤维或多种纤维组合制成的柔性过滤材料加工制作的滤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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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提高袋式除尘器用滤袋的产品质量水平, 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袋式除尘器用滤袋的要求、 检验方法和检验规则。
本标准为指导性标准。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科技标准司提出。
本标准起草单位: 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 (袋式除尘委员会)、 上海袋式除尘配件有限公司、 哈尔滨环保设备研究所、 东北大学。
本标准国家环境保护总局2006年11月22日批准。
本标准自2007年2月1日起实施, 自实施之日起代替 《中国环境保护产品认定技术条件 袋式除尘器 滤袋》 (HCRJ015—1998)。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解释。
附件
环境保护产品技术要求袋式除尘器滤袋(HJ_T327-2006).pdf 【下载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