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J/T324-2006 环境保护产品技术要求 袋式除尘器用滤料(完整版)

[环境影响评价报告 - 标准导则] 发表于:2022-02-19 16:43: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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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本标准规定了袋式除尘器用滤料的命名、分类、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包装、标志、贮存和运输。

本标准适用于各种类型与规格的袋式除尘器用滤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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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提高袋式除尘器用滤料的产品质量水平,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袋式除尘器用滤料的要求和检验方法、检验规则等。

本标准为指导性标准。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科技标准司提出。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袋式除尘委员会)、东北大学、南京玻璃纤维研究设计院。

本标准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2006 年 11 月 22 日批准。

本标准自 2007 年 2 月 1 日起实施,自实施之日起代替《中国环境保护产品认定技术条件 袋式除尘器用滤料》(HCRJ 042 –1999)。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解释。
附件
1020406_2006-11-22_环境保护产品技术要求袋式除尘器用滤料_HJT324-2006.pdf 【下载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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