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J/T271-2006 环境保护产品技术要求 超滤装置(完整版)
[环境影响评价报告 - 标准导则]
发表于:2022-02-19 16:43:58
收藏
前言
本标准规定了超滤装置的分类与命名、 要求、 试验方法、 检验规则、 标志、 包装和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受污染水 (含工业废水) 和水溶液处理中使用的超滤装置。
详情
为贯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保障污染治理设施质量, 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超滤装置的技术要求、 试验方法和检验规则。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科技标准司提出。
本标准起草单位: 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 (水污染治理技术委员会)。
本标准国家环境保护总局2006年7月28日批准。
本标准自2006年9月15日起实施, 自实施之日起代替 《超滤装置》 (HCRJ066— 1999)。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解释。
附件
环境保护产品技术要求超滤装置(HJ_T271-2006).pdf 【下载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