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Z/T0064.1-1993 地下水质检验方法 总则(完整版)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地下水质检验的总则。
本标准适用于地下水、地表水、河水等天然水质的检验。
2 名词、定义
2.1恒重:指连续两次的重量差小于0.3mg。
2.2 定容:指用溶剂稀至刻度标线,如将×溶液移入100mL容量瓶中,用亚沸蒸馏水定容。即指用亚沸蒸馏水稀至容量瓶的100mL刻线。
2.3 最低检测量:指所列方法标准曲线中除零点外的第一个点所对应的被测物的量。
2.4 最低检测浓度:指所列方法标准系列中除空白外的最低含量标准溶液所含被测物质的浓度。
2.5 最佳测定范围:指在该检验方法条件下,标准曲线呈线性区段的被测物质的浓度范围。如水样中被测物质的含量较大或较小时,可以适当减少或增大吸取试样的体积。2.6 吸取:指用移液管或刻度移液管吸取。
2.7 空白试验:除另有规定外,均指用蒸馏水(或亚沸蒸馏水)代替水样,并与水样在同样条件下进行的试验。
2.8 检验方法中用于配制试剂或稀释样品的纯水,除另有规定外,均应符合GB 6682实验室用水中二级水的规格。指明用亚沸蒸馏水的,必须是用亚沸石英蒸馏器蒸馏的。
3 本标准对金属组分、非金属无机组分及有机化合物的测定结果,以质量浓度如mg/L、Pg/L表示。即每升水样中含有该被测物多少毫克或微克。其他测定项目的结果,则依该项目的特定形式表示,如总 a、总β以Bq/L表示等。
4 试剂、溶剂
4.1 试剂 检验方法中除另有规定外,均指符合国家标准或专业标准的分析纯试剂。当试剂纯度达不到特定要求需要提纯处理的,在相应检验方法中指出。对指示剂规格不作规定。
4.2 溶液 在未指明何种溶剂时,均为水溶液。
4.3 本标准中试剂的浓度,有以下表示方式:
4.3.1 标准滴定溶液、基准溶液均以物质的量浓度(单位为摩尔每升mol/L)表示。
4.3.2 标准溶液以物质的质量浓度(单位为克每升g/L或其分倍数)表示。
4.3.3 一般情况下,“%”符号是指质量百分数(m/m)或体积百分数(V/V)。
4.3.4 "V+V"符号是指将体积为V的特定溶液加到体积为V的溶剂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