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规定了医疗机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的工作程序、总体要求,验收技术方案和验收技术报告的编制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各类医疗机构建设项目的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
本标准不适用于医疗机构的辐射安全许可、负压病房及生物安全防护三级、四级实验室(P3、P4生物安全实验室)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
HJ794-2016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 医疗机构(完整版)
[环境影响评价报告 - 标准导则]
发表于:2022-02-19 16:49: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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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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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规范医疗机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保护生态环境,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医疗机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的工作程序、总体要求,验收技术方案和验收技术报告的编制要求。
本标准的附录A为规范性附录,附录B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科技标准司组织制订。
本标准起草单位:江苏省环境监测中心。
本标准环境保护部2016年4月25日批准。
本标准自2016年8月1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解释。
附件
1030201_2016-4-25_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医疗机构_HJ794-2016.pdf 【下载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