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J1104-2020 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日用化学产品制造工业(完整版)
[环境影响评价报告 - 标准导则]
发表于:2022-02-19 16:5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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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本标准规定了日用化学产品制造工业排污单位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的基本情况填报要求、许可排放限值确定、实际排放量核算和合规判定的方法,以及自行监测、环境管理台账与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等环境管理要求,提出了日用化学产品制造工业污染防治可行技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指导日用化学产品制造工业排污单位在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填报相关申请信息,适用于指导核发机关审核确定日用化学产品制造工业排污单位排污许可证许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日用化学产品制造工业排污单位排放的水污染物、大气污染物的排污许可管理,具体包括《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中的肥皂及洗涤剂制造(C2681)和香料、香精制造(C2684)。日用化学产品制造工业排污单位中,除以油脂为原料的肥皂(含香皂、皂粒、皂粉)制造中含有的脂肪酸、甘油生产适用本标准外,涉及工业用脂肪醇、工业用脂肪酸、工业用脂肪胺、表面活性剂,以及松节油类、松香类、林产油脂等专用化学产品生产的产污设施和排放口,适用《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专用化学产品制造工业》(HJ1103);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的产污设施或排放口,适用《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锅炉》(HJ953)。
本标准未作规定,但排放工业废水、废气或者国家规定的有毒有害污染物的日用化学产品制造工业排污单位其他产污设施和排放口,参照《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总则》(HJ942)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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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国务院办公
厅关于印发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6〕81 号)和《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环境保护部令第 48 号),完善排污许可技术支撑体系,指导和规范日用化学产品制造工业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工作,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日用化学产品制造工业排污单位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的基本情况填报要求、许可排放限值确定、实际排放量核算和合规判定的方法,以及自行监测、环境管理台账与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等环境管理要求,提出了日用化学产品制造工业污染防治可行技术要求。
本标准附录A~附录C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本标准由生态环境部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司、法规与标准司组织制订。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轻工业环境保护研究所、中国洗涤用品工业协会、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中国香料香精化妆品工业协会、轻工业杭州机电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中国口腔清
洁护理用品工业协会。
本标准生态环境部2020年2月28日批准。
本标准自2020 年2月28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生态环境部解释。
附件
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日用化学产品制造工业(HJ1104-2020).pdf 【下载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