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J1027-2019 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家具制造工业(完整版)
[环境影响评价报告 - 标准导则]
发表于:2022-02-19 16:52: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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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本标准规定了家具制造排污单位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的基本情况填报要求、许可排放限值确定、合规判定方法以及自行监测、环境管理台账与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等环境管理要求,提出了家具制造排污单位污染防治可行技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指导家具制造排污单位在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填报相关申请信息,适用于指导核发机关审核确定排污单位排污许可证许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木质家具制造、竹藤家具制造、金属家具制造、塑料家具制造及其他家具制造排污单位排放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的排污许可管理。木门窗制造、定制家具制造、为家具制造排污单位配套的集中式喷漆工厂、木玩具制造以及其他有涂装工艺的木质、竹质工艺品制造排污单位参照本标准执行。生产床上用品(床垫、靠枕、枕头等)的家居制造排污单位不适用于本标准。家具制造排污单位排污许可证发证范围以生态环境部发布的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等规定为准。
家具制造排污单位中,执行《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1900)的有电镀工序生产设施或排放口,适用于《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电镀工业》(HJ 855);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3271)生产设施和排放口,适用于《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锅炉》(HJ 953)。
本标准未作规定但排放工业废水、废气或者国家规定的有毒有害污染物的家具制造排污单位的其他产污设施和排放口,参照《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总则》(HJ 942)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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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等法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6﹞81 号)和《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环境保护部令第 48 号),完善排污许可技术支撑体系,指导和规范家具制造排污单位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工作,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家具制造排污单位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的基本情况填报要求、许可排放限值确定、合规判定的方法以及自行监测、环境管理台账与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等环境管理要求,提出了家具制造工业污染防治可行技术要求。
本标准的附录 A~附录 E 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本标准由生态环境部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司、法规与标准司组织制订。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北京市环科环境工程设计所、生态环境部环境工程评估中心、中国家具协会、
生态环境部环境规划院、轻工业环境保护研究所。
本标准由生态环境部 2019 年 05 月 31 日批准。
本标准自 2019 年 05 月 31 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生态环境部解释。
附件
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家具制造工业(HJ1027-2019).pdf 【下载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