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J855-2018 污染源源强核算技术指南 钢铁工业(完整版)
[环境影响评价报告 - 标准导则]
发表于:2022-02-19 16:53:18
收藏
前言
本标准规定了钢铁工业污染源源强核算程序及方法选取原则、内容及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钢铁工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中新(改、扩)建工程污染源和现有工程污染源的源强核算。
本标准适用于钢铁工业正常和非正常工况下源强核算,不适用于突发泄漏、火灾、爆炸等事故情况下源强核算。
本标准适用于烧结/球团、炼铁、炼钢、热轧及冷轧(含酸洗和涂镀)等主体生产过程和原料准备、制氧、石灰等公用辅助生产过程的废气、废水、噪声、固体废物源强核算,不适用于黑色金属矿采选、铁合金冶炼、电渣炉冶炼以及焦炭、半焦(兰炭)的生产过程。执行GB13223的锅炉源强按照HJ888进行核算;执行GB13271的锅炉源强按照《污染源源强核算技术指南 锅炉》进行核算。
详情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完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支撑体系,指导和规范钢铁工业污染源源强核算工作,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钢铁工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中废气污染物、废水污染物、噪声、固体废物源强核算程序、核算方法选取原则及主要内容、核算结果等。
本标准附录 A 为规范性附录,附录 B~附录 I 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现生态环境部)环境影响评价司、科技标准司组织制订。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环境保护部环境工程评估中心、冶金工业规划研究院、河北省众联能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本标准生态环境部 2018 年 03 月 27 日批准。
本标准自 2018 年 03 月 27 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生态环境部解释。
附件
《污染源源强核算技术指南钢铁工业》(HJ885-2018).pdf 【下载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