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处理行业排污许可证核发审核要点(第一版)
[环境影响评价报告 - 标准导则]
发表于:2022-02-19 16:53: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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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水处理行业排污许可证核发审核要点(第一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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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处理行业排污许可证核发审核要点(第一版)
排污单位提交的各项申请材料的完整性、规范性,以及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补充信息的完整、规范。
复审时,除应关注是否按照前版审核意见修改外,还须注意是否出现新问题。
一、材料的完整性
应具备排污许可证申请表、承诺书、申请前信息公开情况说明表、排污许可证副本、附图、附件等材料。其中附件包括排污单位有关排污口规范化的情况说明、许可排放量计算过程等;附图包括总平面布置图、工艺流程图和进出水管网图。
二、材料的规范性(一)申请前信息公开
1、信息公开时间应不少于5个工作日。
2、信息公开内容应符合《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要求。
3、信息公开情况说明表应填写完整,包括信息公开的起止时间。
署名应为排污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且应与排污许可证申请表、承诺书等保持一致。没有法定代表人的排污单位由实际负责人签字。
4、如申请前信息公开期间收到反馈意见,应进行逐条答复。信息公开情况说明表出具时间应在信息公开期满之后。
(二)排污许可证申请表
排污许可证申请表主要核查企业基本信息、生产线信息、进水信息、主要污染治理设施及参数、工艺流程图、厂区总平面布置图、进出水管网图、产排污环节、排放污染物种类及污染治理设施信息、执行的排放标准、许可排放浓度和排放量、申请排放量限值计算过程、自行监测及记录信息、环境管理台账记录等。
附件
水处理行业排污许可证核发审核要点(第一版).pdf 【下载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