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J879-2017 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纺织印染工业(完整版)
[环境影响评价报告 - 标准导则]
发表于:2022-02-19 16:55: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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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本标准提出了纺织印染工业排污单位自行监测的一般要求、监测方案制定、信息记录和报告的基本内容和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纺织印染工业排污单位在生产运行阶段对其排放的水、气污染物,噪声以及对其周边环境质量影响开展自行监测。
自备火力发电机组(厂)、配套动力锅炉的自行监测要求按照 HJ 820 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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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指导和规范纺织印染工业排污单位自行监测工作,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提出了纺织印染工业排污单位自行监测的一般要求、监测方案制定、信息记录和报告的基本内容和要求。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环境监测司、科技标准司提出并组织制订。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中国环境监测总站、中国轻工业清洁生产中心。
本标准环境保护部 2017 年 12 月 21 日批准。
本标准自 2018 年 01 月 01 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解释。
附件
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纺织印染工业(HJ879-2017).pdf 【下载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