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J819-2017 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总则(完整版)
[环境影响评价报告 - 标准导则]
发表于:2022-02-19 16:55: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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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本标准提出了排污单位自行监测的一般要求、监测方案制定、监测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信息记录和报告的基本内容和要求。
排污单位可参照本标准在生产运行阶段对其排放的水、气污染物,噪声以及对其周边环境质量影响开展监测。
本标准适用于无行业自行监测技术指南的排污单位;行业自行监测技术指南中未规定的内容按本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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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指导和规范排污单位自行监测工作,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提出了排污单位自行监测的一般要求、监测方案制定、监测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信息记录和报告的基本内容和要求。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环境监测司、科技标准司提出并组织制订。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中国环境监测总站。
本标准环境保护部2017 年4 月25 日批准。
本标准自2017 年6 月1 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解释。
附件
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总则(HJ819-2017).pdf 【下载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