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B/T10485-2021 河流水生生物栖息地保护技术规范(完整版)
[环境影响评价报告 - 标准导则]
发表于:2022-02-19 16:5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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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1.0.1为规范河流水生生物栖息地保护设计、施工和运行管理的内容与方法,统一技术要求,制定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水电工程涉及的河流水生生物栖息地保护。
1.0.3河流水生生物栖息地保护应根据河流开发与保护的总体要求和水电工程水生生态影响补偿要求,在充分调查和生境适宜性评价的基础上,合理选择水生生物栖息地保护范围。河流水生生物栖息地保护应遵循保护优先、近自然修复、生境多样性、功能完整性和协调性原则。
1.0.4河流水生生物栖息地保护规划应针对河流主要生态环境问题和水生生物种群制约因素,确定栖息地保护与修复目标,经综合比选论证后制定栖息地保护方案。
1.0.5河流水生生物栖息地保护设计应按照总体规划要求,根据保护条件,从选址、形式、结构、材料、工艺、施工和运行管理等方面提出具体的技术要求。
1.0.6河流水生生物栖息地各类涉水设施应符合水工建筑物结构安全及稳定性标准,满足防洪、航运、水资源利用、河道管理等方面的要求。
1.0.7河流水生生物栖息地保护应加强设施维护、管理及跟踪监测工作,对栖息地保护效果进行动态评估,持续优化调整各项保护措施。
1.0.8河流水生生物栖息地保护,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详情
根据《国家能源局关于下达2014年第一批能源领域行业标准制(修)订计划的通知》(国能科技〔2014〕298号)要求,规范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本规范。
本规范的主要技术内容包括:栖息地保护总体规划、生境修复设计与施工、索饵场设计与施工、产卵场设计与施工、人工鱼礁设计与施工、人工鱼巢设计与施工、运行管理。
本规范由国家能源局负责管理,由水电水利规划设计总院提出并负责日常管理,由能源行业水电规划水库环保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寄送水电水利规划设计总院(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六铺炕北小街2号,邮编:100120)。
本规范主编单位:水电水利规划设计总院 中国电建集团贵阳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本规范参编单位:中国电建集团华东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中国电建集团昆明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本规范主要起草人员:夏豪 喻卫奇 魏浪 赵再兴 唐忠波 吴艳飞 陆波 陈凡 姜昊张倩 金志军 张荣 张信 李荣文 柏海霞 黄滨 董浩平 马卫忠 王志光 谭文超 周家飞
本规范主要审查人员:万文功 陈国柱 黄川友 常剑波 芮建良 崔磊 陈永柏 陈帮富 邢伟 陈大庆 庄平 黄道明 彭期冬 严太明 寇晓梅 魏凡 邱进生 施家月 杨桃萍 李仕胜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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