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J1153-2020 固定污染源废气 醛、酮类化合物的测定溶液吸收-高效液相色谱法(完整版)
[环境影响评价报告 - 标准导则]
发表于:2022-02-19 17:00:47
收藏
前言
本标准规定了测定固定污染源废气中醛、酮类化合物的高效液相色谱法。
本标准适用于固定污染源有组织排放废气中甲醛、乙醛、丙烯醛、丙酮、丙醛、丁烯醛、2-丁酮、正丁醛、苯甲醛、异戊醛、正戊醛、正己醛共12 种醛、酮类化合物的测定。当试样定容体积10.0 ml,进样量10 μl 时,醛、酮类化合物的最低检出量为0.13 μg~0.29 μg,当采集有组织排放废气20 L(标准状态下干烟气)时,方法的检出限为0.01 mg/m3~0.02 mg/m3,测定下限为0.04 mg/m3~0.08 mg/m3。详见附录A。
详情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保护生态环境,保障人体健康,规范固定污染源废气中醛、酮类化合物的测定方法,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测定固定污染源废气中醛、酮类化合物的高效液相色谱法。
本标准的附录A为规范性附录,附录B和附录C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本标准由生态环境部生态环境监测司、法规与标准司组织制订。
本标准起草单位:辽宁省沈阳生态环境监测中心。
本标准验证单位:辽宁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天津市生态环境监测中心、辽宁省大连生
态环境监测中心、辽宁省鞍山生态环境监测中心、辽宁省抚顺生态环境监测中心、沈阳市生
态环境事务服务与行政执法中心。
本标准生态环境部2020年12月14日批准。
本标准自2021年3月15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生态环境部解释。
附件
固定污染源废气醛、酮类化合物的测定溶液吸收-高效液相色谱法.pdf 【下载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