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J1077-2019 固定污染源废气 油烟和油雾的测定 红外分光光度法(完整版)
[环境影响评价报告 - 标准导则]
发表于:2022-02-19 17:01: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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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本标准规定了测定固定污染源废气中油烟和油雾的红外分光光度法。
本标准适用于固定污染源废气中油烟和油雾的测定。
当采样体积为 250 L(标准状态),萃取液体积为 25 ml,使用4cm石英比色皿时,本方法油烟和油雾的检出限均为0.1mg/m3,测定下限均为0.4mg/m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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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保护生态环境,保障人体健康,规范固定污染源废气中油烟和油雾的测定方法,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测定固定污染源废气中油烟和油雾的红外分光光度法。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本标准由生态环境部生态环境监测司、法规与标准司组织制订。
本标准起草单位:辽宁省大连生态环境监测中心。
本标准验证单位:辽宁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长春市环境监测中心站、吉林市环境监测站、辽宁省鞍山生态环境监测中心、黑龙江省环境监测中心站和营口环境监测中心。
本标准生态环境部2019年12月31日批准。
本标准自2020年6月30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生态环境部解释。
附件
固定污染源废气油烟和油雾的测定红外分光光度法(HJ1077-2019).pdf 【下载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