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J1043-2019 环境空气 氮氧化物的自动测定 化学发光法(完整版)
[环境影响评价报告 - 标准导则]
发表于:2022-02-19 17:0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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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本标准规定了自动测定环境空气中氮氧化物的化学发光法。
本标准适用于环境空气中一氧化氮、二氧化氮和氮氧化物的自动测定。当使用仪器量程为(0~500nmol/mol时,本方法参比状态下一氧化氮、二氧化氮和
氮氧化物检出限分别为1μg/m3,3 μg/m3 和2μg/m3 ,测定下限分别为4μg/m 3 ,12μg/m 3 和8μg/m3 ;标准状态下一氧化氮、二氧化氮和氮氧化物检出限分别为2μg/m 33μg/m3和2μg/m3,测定下限分别为8μg/m3,12μg/m3和8μg/m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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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保护生态环境,保障人体健康,规范环境空气中氮氧化物的自动测定方法,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自动测定环境空气中氮氧化物的化学发光法。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本标准由生态环境部生态环境监测司、法规与标准司组织制订。
本标准起草单位:辽宁省大连生态环境监测中心。
本标准验证单位:哈尔滨市环境监测中心站、杭州市环境监测中心站、辽宁省鞍山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广州市环境监测中心站、辽宁省沈阳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和山东省青岛生态环
境监测中心。
本标准生态环境部2019年10月24日批准。
本标准自2020年4月24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生态环境部解释。
附件
环境空气氮氧化物的自动测定化学发光法(HJ1043-2019).pdf 【下载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