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J1042-2019 环境空气和废气 三甲胺的测定 溶液吸收-顶空/气相色谱法(完整版)

[环境影响评价报告 - 标准导则] 发表于:2022-02-19 17:01: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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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本标准规定了测定环境空气和固定污染源废气中三甲胺的溶液吸收-顶空/气相色谱法。
本标准适用于环境空气、固定污染源无组织排放监控点空气和有组织排放废气中三甲胺的测定。
采用氢火焰离子化检测器时,当空气采样体积为 20 L(参比状态),吸收液体积为 10 ml时,方法检出限为0.004mg/m3,测定下限为0.016mg/m3;当废气采样体积为20L(标准状态),吸收液体积为50ml时,方法检出限为0.04mg/m3,测定下限为0.16mg/m3。
采用氮磷检测器时,当空气采样体积为20L(参比状态),吸收液体积为10ml时,方法检出限为0.0007mg/m3,测定下限为0.0028mg/m3 ;当废气采样体积为20L(标准状态),吸收液体积为50ml时,方法检出限为0.006mg/m3,测定下限为0.024mg/m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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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保护环境,保障人体健康,规范环境空气和固定污染源废气中三甲胺的测定方法,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测定环境空气和固定污染源废气中三甲胺的气相色谱法。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本标准由生态环境部生态环境监测司、法规与标准司组织制订。
本标准起草单位:山东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
本标准验证单位:天津市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山东省济南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山东省潍坊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山东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山东安特检测有限公司和山东宜维检测
有限公司。
本标准生态环境部2019年10月24日批准。
本标准自2020年4月24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生态环境部解释。
附件
环境空气和废气三甲胺的测定溶液吸收-顶空_相色谱法(HJ1042-2019).pdf 【下载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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