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J604-2017 环境空气总烃、甲烷和非甲烷总烃的测定 直接进样-气相色谱法(完整版)

[环境影响评价报告 - 标准导则] 发表于:2022-02-19 17:02:55
收藏
前言
本标准规定了测定环境空气中总烃、甲烷和非甲烷总烃的直接进样-气相色谱法。
本标准适用于环境空气中总烃、甲烷和非甲烷总烃的测定,也适用于污染源无组织排放监控点空气中总烃、甲烷和非甲烷总烃的测定。
当进样体积为 1.0ml 时,本标准测定总烃、甲烷的检出限均为 0.06mg/m3(以甲烷计), 测定下限均为 0.24mg/m3(以甲烷计);非甲烷总烃的检出限为 0.07mg/m3(以碳计) ,测定 下限为 0.28mg/m3(以碳计)。
详情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保护环境,保障人体健康,规范环境空气中总烃、甲烷和非甲烷总烃的测定方法,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测定环境空气中总烃、甲烷和非甲烷总烃的直接进样-气相色谱法。
本标准是对《环境空气 总烃的测定 气相色谱法》 (HJ604-2011)的修订。
本标准首次发布于 1994 年,原标准(GB/T15263-1994)起草单位为甘肃省环境监测中 心站,第一次修订于 2011 年。本次为第二次修订,修订的主要内容如下:
——扩展了测定指标,增加了甲烷和非甲烷总烃,相应修改标准名称;
——适用范围增加了无组织排放监控点空气中总烃、甲烷和非甲烷总烃的测定;
——修改了总烃的定义,增加了非甲烷总烃的定义;
——增加气袋作为采样容器,规定了样品采集、保存方式和保存期限;
——增加了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要求;
——删除了附录。
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环境空气 总烃的测定 气相色谱法》(HJ604-2011)废止。 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环境监测司和科技标准司组织制订。
本标准起草单位:常州市环境监测中心。
本标准验证单位:江苏省环境监测中心、苏州市环境监测中心站、苏州工业园区环境监测中心站、泰州市环境监测中心站、南通市环境监测中心站、镇江市环境监测中心站和常州市武进区环境监测站。
本标准环境保护部2017年12月14日批准。
本标准自2018年3月1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解释。
附件
环境空气总烃、甲烷和非甲烷总烃的测定直接进样-气相色谱法(HJ604-2017代替HJ604-2011).pdf 【下载附件】
温馨提示:
1. 未经权益所有人同意不得将文件中的内容挪作商业或盈利用途。
2. 大牛工程师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用户上传分享的文档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并不能对任何下载内容负责。
3. 下载文件中如有侵权或不适当内容,请与我们联系,我们立即纠正。
4. 本站不保证下载资源的准确性、安全性和完整性, 同时也不承担用户因使用这些下载资源对自己和他人造成任何形式的伤害或损失。
投资项目经济评价系统 大牛约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