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J645-2013 环境空气 挥发性卤代烃的测定 活性炭吸附-二硫化碳解吸/气相色谱法(完整版)
[环境影响评价报告 - 标准导则]
发表于:2022-02-19 17:03:07
收藏
前言
本标准规定了测定环境空气中挥发性卤代烃的活性炭吸附-二硫化碳解吸/气相色谱法。
本标准适用于环境空气中氯苯、苄基氯、1,1-二氯乙烷、1,2-二氯乙烷、反式-1,2-二氯乙烯、顺式-1,2-二氯乙烯、1,2-二氯丙烷、1,2-二氯苯、1,3-二氯苯、1,4-二氯苯、1,1,1-三氯乙烷、1,1,2-三氯乙烷、三氯乙烯、三氯甲烷、三溴甲烷、1-溴-2-氯乙烷、1,2,3-三氯丙烷、1,1,2,2-四氯乙烷、四氯乙烯、四氯化碳、六氯乙烷等 21 种挥发性卤代烃的测定。若通过验证,本标准也可适用于其他挥发性卤代烃的测定。
当采样体积为10 L时,本标准的方法检出限为0.03~10 ìg/m3,测定下限为0.12~40ìg/m3,详见附录A
详情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保护环境,保障人体健康,规范环境空气中挥发性卤代烃的测定方法,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测定环境空气中挥发性卤代烃的活性炭吸附-二硫化碳解吸/气相色谱法。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本标准的附录 A 为规范性附录,附录 B 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科技标准司组织制订。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大连市环境监测中心、环境保护部环境标准研究所。
本标准验证单位:鞍山市环监测中心站、沈阳市环境监测中心站、抚顺市环境监测中心站、长春市环境监测中心站、江苏省环境监测中心和哈尔滨市环境监测中心站。
本标准环境保护部 2013 年 2 月 17 日批准。
本标准自 2013 年 7 月 1 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解释
附件
1010001_2013-2-17_环境空气挥发性卤代烃的测定活性炭吸附-二硫化碳解吸气相色谱法_HJ645-2013.pdf 【下载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