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J777-2015 空气和废气 颗粒物中金属元素的测定 电感耦合等离子体发射光谱法(完整版)
[环境影响评价报告 - 标准导则]
发表于:2022-02-19 17:0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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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本标准规定了测定空气和废气颗粒物中金属元素的电感耦合等离子体发射光谱法。
本标准适用于环境空气、无组织排放和固定污染源废气颗粒物中银(Ag)、铝(Al)、砷(As)、钡(Ba)、铍(Be)、铋(Bi)、钙(Ca)、镉(Cd)、钴(Co)、铬(Cr)、铜(Cu)、铁(Fe)、钾(K)、镁(Mg)、锰(Mn)、钠(Na)、镍(Ni)、铅(Pb)、锑(Sb)、锡(Sn)、锶(Sr)、钛(Ti)、钒(V)、锌(Zn)等24种金属元素的测定。
当空气采样量为150 m3(标准状态),污染源废气采样量为0.600 m3(标准状态干烟气),样品预处理定容体积为50 ml时,本方法测定各金属元素的检出限和测定下限见附录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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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保护环境,保障人体健康,规范环境空气及污染源废气颗粒物中金属元素的测定方法,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测定空气和废气颗粒物中金属元素的电感耦合等离子体发射光谱法。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本标准附录A 为规范性附录,附录B、附录C、附录D 和附录E 均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科技标准司组织制订。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中日友好环境保护中心(国家环境分析测试中心)。
本标准验证单位:上海市环境监测中心、江苏省环境监测中心、澳实分析检测(上海)有限公司、成都市环境监测中心站、北京理化分析测试中心、北京市环境保护监测中心和国家地质实验测试中心。
本标准环境保护部2015 年12 月4 日批准。
本标准自2016 年1 月1 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解释。
附件
空气和废气颗粒物中金属元素的测定电感耦合等离子体发射光谱法(HJ777-2015).pdf 【下载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