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J479-2009 《环境空气氮氧化物(一氧化氮和二氧化氮)的测定盐酸萘乙二胺分光光度法》及修改单(完整版)

[环境影响评价报告 - 标准导则] 发表于:2022-02-19 17:0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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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本标准规定了测定环境空气中氮氧化物的分光光度法。
本标准适用于环境空气中氮氧化物、二氧化氮、一氧化氮的测定。
本标准的方法检出限为0.12 μg/10 ml 吸收液。当吸收液总体积为10 ml,采样体积为24 L时,空气中氮氧化物的检出限为0.005 mg/m3。当吸收液总体积为50 ml,采样体积288 L时,空气中氮氧化物的检出限为0.003 mg/m3。当吸收液总体积为10 ml,采样体积为12 ~24 L时,环境空气中氮氧化物的测定范围为0.020 ~2.5 mg/m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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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保护环境,保障人体健康,规范环境空气中氮氧化物的测定方法,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测定环境空气中氮氧化物(一氧化氮和二氧化氮)的测定方法。
本标准是对《空气质量氮氧化物的测定盐酸萘乙二胺比色法》( GB 8969-88}和《环境空气氮氧化物的测定Saltzman法》( GB/T 15436-1995)进行了整合修订。
《空气质量氮氧化物的测定盐酸萘乙二胺比色法》C GB 8969-88首次发布于1988年,原标准起草单位为北京市环境监测中心;《环境空气氮氧化物的测定Saltzman法》( GB/T 15436-1995)首次发布于1995年,原标准起草单位为沈阳市环境监测中心站。本次为第一次修订。
主要修订内容如下:
-修改了标准的名称、适用范围;
-完善了标准方法原理的文字内容;
—明确了实验用水制备中高锰酸钾和氢氧化钡的用量;
—增加了干扰及消除条款和样品保存条款;
—细化了分析步骤,增加了空白试验要求;
—取消了《环境空气氮氧化物的测定Saltzman法》( GB/T 15436-1995)中第二篇“三氧化铬一石英砂氧化法”。
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原国家环境保护局1988年3月26日批准、发布的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空气质量氮氧化物的测定盐酸蔡乙二胺比色法》( GB 8969-88)和原国家环境保护局1995年3月25日批准、发布的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环境空气氮氧化物的测定Saltzman法》(GB/T 15436-1995)废止。
本标准的附录A为规范性附录,附录B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科技标准司组织制订。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沈阳市环境监测中心站。
本标准环境保护部2009年9月27日批准。
本标准白2009年11月1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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