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J/T35-1999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乙醛的测定 气相色谱法(完整版)
[环境影响评价报告 - 标准导则]
发表于:2022-02-19 17:07: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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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1.1本标准适用于固定污染源有组织排放和无组织排放的乙醛测定。
</br>1.2当采样体积为100 L,进样体积为1μl 时,乙醛的检出限为4 X 10-2 mg/m3,乙醛的定量测定浓度范围为0. 14 mg/m3~-30mg/m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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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适用范围
1.1 本标准适用于固定污染源有组织排放和无组织排放的乙醛测定。
1.2 当采样体积为100L,进样体积为1μ时,乙醛的检出限为4×10~?mg/m²,乙醛的定量测定浓度范围为0.14mg/m³~30mg/m³。
2 方法原理
用亚硫酸氢钠溶液采样,乙醛与亚硫酸氢钠发生亲核加成反应,在中性溶液中生成稳定的α-羟基磺酸盐,然后在稀碱溶液中共热释放出乙醛,经色谱柱分离,用氢火焰离子化检测器测定,以标准样品色谱峰的保留时间定性,峰高定量。
附件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乙醛的测定气相色谱法(HJT35-1999) .pdf 【下载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