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J/T29-1999 固定污染物排气中铬酸雾的测定 二苯基碳酰二肼分光光度法(完整版)
[环境影响评价报告 - 标准导则]
发表于:2022-02-19 17:07: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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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1.1本标准适用于固定污染源有组织排放和无组织排放的铬酸雾测定。
</br>1. 2在无组织排放样品分析中,当采样体积为60 L时,方法的检出限为5 X 10-4mg/m3,方法的定量测定浓度范围为1. 8 X 10-3~30. 3 mg/m3;在有组织排放样品分析中,当采样体积为30 L时,方法的检出限为5 X 10-3 mg/m3,方法的定量测定浓度范围为1.8X10-2~12 mg/m3。
</br>1.3在有还原性物质存在的条件下,铬酸雾的测定受到明显干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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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适用范围
1.1 本标准适用于固定污染源有组织排放和无组织排放的铬酸雾测定。
1.2 在无组织排放样品分析中,当采样体积为60L时,方法的检出限为5×10~*mg/m³,方法的定量测定浓度范围为1.8×10-3~30.3mg/m³;在有组织排放样品分析中,当采样体积为30L时,方法的检出限为5×10~*mg/m³,方法的定量测定浓度范围为1.8×10~2~12mg/m³。
1.3 在有还原性物质存在的条件下,铬酸雾的测定受到明显干扰。
2 定义
铬酸雾;指以气雾状态存在的铬酸或可溶性铬酸盐,本标准以测定其中的六价铬为基础,以铬酸计。
附件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铬酸雾的测定二苯基碳酰二肼分光光度法.pdf 【下载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