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J/T31-1999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光气的测定 苯胺紫外分光光度法(完整版)
[环境影响评价报告 - 标准导则]
发表于:2022-02-19 17:07: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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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1.1本标准适用于固定污染源有组织排放和无组织排放的光气测定。
</br>1.2在无组织排放样品分析中,当采样体积为60L时,光气的检出限为0.02mg/m3,定量测定的浓度范围为0.06~1.0mg/m3。
</br>在有组织排放样品分析中,当采样体积为15L时,光气的检出限为0.4mg/m3,定量测定的浓度范围为1.2~20mg/m3。
</br>1.3在本标准规定的条件下,氯气浓度大于1600mg/m3时对光气测定有干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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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适用范围
1.1 本标准适用于固定污染源有组织排放和无组织排放的光气测定。
1.2 在无组织排放样品分析中,当采样体积为60L时,光气的检出限为0.02mg/m³,定量测定的浓度范围为0.06~1.0mg/m³。
在有组织排放样品分析中,当采样体积为15L时,光气的检出限为0.4mg/m³,定量测定的浓度范围为1.2~20mg/m³。
1.3 在本标准规定的条件下,氯气浓度大于1600mg/m³时对光气测定有干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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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光气的测定苯胺紫外分光光度法(HJT31-1999).pdf 【下载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