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J1182-2021 水质 色度的测定 稀释倍数法(完整版)
[环境影响评价报告 - 标准导则]
发表于:2022-02-19 17:10: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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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本标准规定了测定水质色度的稀释倍数法。
本标准适用于生活污水和工业废水色度的测定。
方法检出限和测定下限为2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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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防治生态环境污染,改善生态环境质量,规范水质色度的测定方法,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测定生活污水和工业废水色度的稀释倍数法。
本标准与《水质 色度的测定》(GB 11903—89)中稀释倍数法部分相比,主要差异如下:
——由原来的2倍稀释方法,改为自然倍数稀释方法;
——对测定条件:光线、光源、环境、人员提出了具体的要求;
——增加了样品的保存条件和保存时间的要求;
——修改了样品颜色的描述;
——增加了结果计算与表示;
——增加了“精密度”的内容;
——增加了“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的内容。
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原国家环境保护局1989年12月25日批准发布的《水质 色度的测定》(GB 11903—89)中稀释倍数法部分在相应的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实施中停止执行。
本标准由生态环境部生态环境监测司、法规与标准司组织制订。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山东省青岛生态环境监测中心。
本标准生态环境部2021年6月3日批准。
本标准自2021年9月15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生态环境部解释。
附件
水质色度的测定稀释倍数法(HJ1182-2021).pdf 【下载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