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J1073-2019 水质 萘酚的测定 高效液相色谱法(完整版)

[环境影响评价报告 - 标准导则] 发表于:2022-02-19 17:1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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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本标准规定了测定水中萘酚的高效液相色谱法。
本标准适用于地表水、地下水、生活污水、工业废水和海水中 1-萘酚(α-萘酚)和 2-萘酚(β-萘酚)的测定。
当取样体积为 10.0 ml,洗脱液体积为 10.0 ml,进样体积为 10.0 µl 时,在发射波长 425 nm处,本标准测定 1-萘酚和 2-萘酚的方法检出限均为 2 μg/L,测定下限均为 8 μg/L;在发射波长 360 nm 处,本标准测定 2-萘酚的方法检出限为 0.2 μg/L,测定下限为 0.8 μg/L。
当取样体积为 50.0 ml,洗脱液体积为 10.0 ml,进样体积为 10.0 µl 时,在发射波长 425 nm处,本标准测定 1-萘酚和 2-萘酚的方法检出限均为 0.3 μg/L,测定下限均为 1.2 μg/L;在发射波长 360 nm 处,本标准测定 2-萘酚的方法检出限为 0.06 μg/L,测定下限为 0.24 μg/L。
详情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保护生态环境,保障人体健康,规范水中萘酚的测定方法,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测定地表水、地下水、生活污水、工业废水和海水中 1-萘酚(α-萘酚)和2-萘酚(β-萘酚)的高效液相色谱法。
本标准的附录 A 和附录 B 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本标准由生态环境部生态环境监测司、法规与标准司组织制订。
本标准起草单位:辽宁北方环境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本标准验证单位:辽宁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山东省青岛生态环境监测中心、辽宁省沈阳生态环境监测中心、辽宁省鞍山环境监测中心、辽宁省辽阳环境监测中心和沈阳泽尔检测
服务有限公司。
本标准生态环境部2019年12月31日批准。
本标准自2020年6月30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生态环境部解释。
附件
水质萘酚的测定高效液相色谱法(HJ1073-2019).pdf 【下载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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