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J377-2019 化学需氧量(CODCr)水质在线自动 监测仪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完整版)
[环境影响评价报告 - 标准导则]
发表于:2022-02-19 17:12: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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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本标准规定了化学需氧量(CODCr)水质在线自动监测仪的技术要求、性能指标及检测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地表水、生活污水和工业废水的化学需氧量(CODCr)水质在线自动监测仪的指导生产设计、指导应用选型和开展性能检验。
化学需氧量(CODCr)水质在线自动监测仪的量程范围应包含15 mg/L~2000 mg/L(ρ(Cl-)≤2000 mg/L),可满足地表水、生活污水和工业废水的监测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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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保护生态环境,保障人体健康,规范化学需氧量(CODCr)水质在线自动监测仪的技术性能,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化学需氧量(CODCr)水质在线自动监测仪的技术要求、性能指标及检测方法。
本标准是对《环境保护产品技术要求化学需氧量(CODCr)水质在线自动监测仪》(HJ/T
377-2007)的修订。
本标准首次发布于2001 年,原标准起草单位为中国环境监测总站,2007 年为第一次修订,本次为第二次修订。
本次修订的主要内容如下:
——名称修改为《化学需氧量(CODCr)水质在线自动监测仪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
——增加仪器的检测范围,区分检测范围与仪器量程范围;
——增加示值误差、定量下限、记忆效应、氯离子影响试验、环境温度影响试验、有效数据率、最小维护周期、一致性等性能指标;
——修改了零点漂移、量程漂移、重复性、电压影响试验和实际水样比对试验等性能指标。
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环境保护产品技术要求化学需氧量(CODCr)水质在线自动监测仪》(HJ/T 377-2007)废止。
本标准由生态环境部生态环境监测司、法规与标准司组织制订。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中国环境监测总站。
本标准由生态环境部2019 年12 月24 日批准。
本标准自2020 年3 月24 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生态环境部解释。
附件
化学需氧量(CODCr)水质在线自动监测仪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HJ377-2019代替HJ_T377-2007).pdf 【下载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