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J1048-2019 水质 17种苯胺类化合物的测定 液相色谱-三重四极杆质谱法(完整版)
[环境影响评价报告 - 标准导则]
发表于:2022-02-19 17:1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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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本标准规定了测定水中 17 种苯胺类化合物的液相色谱-三重四极杆质谱法。
本标准适用于地表水、地下水、生活污水和工业废水中邻苯二胺、苯胺、联苯胺、对甲苯胺、邻甲氧基苯胺、邻甲苯胺、4-硝基苯胺、2,4-二甲基苯胺、3-硝基苯胺、4-氯苯胺、2-硝基苯胺、3-氯苯胺、2-萘胺、2,6-二甲基苯胺、2-甲基-6-乙基苯胺、3,3'-二氯联苯胺和2,6-二乙基苯胺等 17 种苯胺类化合物的测定。
当采用直接进样法,进样体积为10μl 时,17种苯胺类化合物的方法检出限为0.1 μg/L~3μg/L,测定下限为0.4 μg/L~12μg/L;当采用固相萃取法,取样体积为100ml(富集 50倍),进样体积为10 μl时,16种苯胺类化合物的方法检出限为0.007 μg/L~0.1 μg/L,测定下限为0.028 μg/L~0.4 μg/L。详见附录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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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保护生态环境,保障人体健康,规范水中苯胺类化合物的测定方法,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测定地表水、地下水、生活污水和工业废水中 17 种苯胺类化合物的液相色谱-三重四极杆质谱法。
本标准的附录 A 为规范性附录,附录 B~附录 C 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本标准由生态环境部生态环境监测司、法规与标准司组织制订。
本标准起草单位:四川省生态环境监测总站。
本标准验证单位:重庆市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广元市环境监测中心站、攀枝花市环境监测中心站、泸州市环境监测中心站、宜宾市环境监测中心站和南充市环境监测中心站。
本标准生态环境部 2019 年 10 月 24 日批准。
本标准自 2020 年 4 月 24 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生态环境部解释。
附件
水质17种苯胺类化合物的测定液相色谱-三重四极杆质谱法(HJ1048-2019).pdf 【下载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