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J893-2017 水质 挥发性石油烃(C6-C9)的测定 吹扫捕集/气相色谱法(完整版)
[环境影响评价报告 - 标准导则]
发表于:2022-02-19 17:13: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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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本标准规定了测定水中挥发性石油烃(C6-C9)的吹扫捕集/气相色谱法。
本标准适用于地表水、地下水、海水、生活污水和工业废水中挥发性石油烃(C6-C9) 的测定。
当取样量为 10.0ml 时,本标准测定的挥发性石油烃(C6-C9)方法检出限为 0.02mg/L, 测定下限为 0.08mg/L。
当取样量为 20.0ml 时,本标准测定的挥发性石油烃(C6-C9)方法检出限为 0.01mg/L, 测定下限为 0.04mg/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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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保护环境, 保障人体健康,规范水中挥发性石油烃(C6-C9)的测定方法,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测定水中挥发性石油烃(C6-C9)的吹扫捕集/气相色谱法。
本标准的附录A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环境监测司和科技标准司组织制订。
本标准起草单位:上海市环境监测中心。
本标准验证单位:江苏省环境监测中心、工业和信息化部电子第五研究所、宁波市环境监测中心、常德市环境监测站、上海市化工环境保护监测站和上海市青浦区环境监测站。
本标准环境保护部2017年12月21日批准。
本标准自2018年2月1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解释。
附件
水质挥发性石油烃(C6-C9)的测定吹扫捕集气相色谱法(HJ893-2017).pdf 【下载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