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J822-2017 水质 苯胺类化合物的测定 气相色谱-质谱法(完整版)
[环境影响评价报告 - 标准导则]
发表于:2022-02-19 17:14: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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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本标准规定了水中 19 种苯胺类化合物的气相色谱-质谱测定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地表水、地下水、海水、生活污水和工业废水中苯胺类化合物的测定。
19 种苯胺类化合物包括苯胺、2-氯苯胺、3-氯苯胺、4-氯苯胺、4-溴苯胺、2-硝基苯胺、2,4,6-三氯苯胺、3,4-二氯苯胺、3-硝基苯胺、2,4,5-三氯苯胺、4-氯-2-硝基苯胺、4- 硝基苯胺、2-氯-4-硝基苯胺、2,6-二氯-4-硝基苯胺、2-溴-6-氯-4-硝基苯胺、2-氯-4,6-二硝基苯胺、2,6-二溴-4-硝基苯胺、2,4-二硝基苯胺、2-溴-4,6-二硝基苯胺。经验证后,其它苯胺类化合物也可用本方法。
当取样量为 1000ml,浓缩体积为 1.0ml 时,方法检出限为 0.05µg/L~0.09µg/L,测定下限为 0.20µg/L~0.36µg/L,详见附录 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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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保护环境,保障人体健康,规范水中苯胺类化合物的测定方法,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地表水、地下水、海水、生活污水和工业废水中 19 种苯胺类化合物的气相色谱-质谱测定方法。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本标准的附录 A 为规范性附录,附录 B 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环境监测司和科技标准司组织制订。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上海市浦东新区环境监测站。
本标准验证单位:上海市环境监测中心、苏州市环境监测中心站、上海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上海市化工环境保护监测站、上海市嘉定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本标准环境保护部 2017 年 3 月 30 日批准。
本标准自 2017 年 5 月 1 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解释。
附件
水质苯胺类化合物的测定气相色谱-质谱法(HJ822-2017).pdf 【下载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