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J770-2015 水质 苯氧羧酸类除草剂的测定 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完整版)

[环境影响评价报告 - 标准导则] 发表于:2022-02-19 17:15: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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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本标准规定了测定水中苯氧羧酸类除草剂的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
本标准适用于地表水、地下水和废水中 2-甲基-4-氯苯氧乙酸、2,4-二氯苯氧乙酸、2-(2-甲基-4-氯苯氧基)丙酸、2-(2,4-二氯苯氧基)-丙酸(或 2,4-滴丙酸)、2,4,5-三氯苯氧乙酸、2-(2,4,5-三氯苯氧基)-丙酸(或 2,4,5-涕丙酸)、4-(2,4—二氯苯氧)-丁酸和 4-(2-甲基-4-氯苯氧基)丁酸共 8 种苯氧羧酸类除草剂的测定。
当进样体积为 10 μl 时,直接进样的方法检出限为 0.3 μg/L~0.5 μg/L,测定下限为 1.2 μg/L~2.0 μg/L,详见附录 A。
当富集样品体积为 100 ml,浓缩后定容体积为 1.0 ml,进样体积为 10 μl 时,固相萃取的方法检出限为 0.006 μg/L~0.009 μg/L,测定下限为 0.024 μg/L~0.036 μg/L,详见附录 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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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保护环境,保障人体健康,规范水中苯氧羧酸类除草剂的监测方法,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测定水中苯氧羧酸类除草剂的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附录 A 为规范性附录,附录 B 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科技标准司组织制订。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江苏省环境监测中心。
本标准方法验证单位:苏州市环境监测中心站、大连市环境监测中心站、江苏出入境检验检疫局食品实验室、常州市环境监测中心、济南市环境监测中心、岛津企业管理(中国)有限公司上海分析中心。
本标准环境保护部 2015 年 11 月 20 日批准。
本标准自 2015 年 12 月 15 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解释。
附件
水质苯氧羧酸类除草剂的测定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HJ770-2015).pdf 【下载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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