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J744-2015 水质 酚类化合物的测定气相色谱-质谱法(完整版)
[环境影响评价报告 - 标准导则]
发表于:2022-02-19 17:15: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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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本标准规定了测定水中酚类化合物的气相色谱-质谱法。
本标准适用于地表水、地下水、生活污水和工业废水中苯酚、2-氯苯酚、4-氯苯酚、五氯酚、2,4-二氯苯酚、2,6-二氯苯酚、2,4,6-三氯苯酚、2,4,5-三氯苯酚、2,3,4,6-四氯苯酚、4-硝基酚、2-甲酚、3-甲酚、4-甲酚、2,4-二甲酚等 14 种酚类化合物的测定。其他酚类化合物经过方法验证,也可采用本方法测定。
当取样体积为 250 ml、采用选择离子扫描模式时,14 种酚类化合物的方法检出限为 0.1 μg/L~0.2 μg/L,测定下限为 0.4 μg/L ~0.8 μg/L,详见附录 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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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保护环境,保障人体健康,规范水中酚类化合物的测定方法,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水中酚类化合物测定的气相色谱-质谱法。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本标准的附录 A 为规范性附录,附录 B 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科技标准司组织制订。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江苏省环境监测中心。
本标准验证单位:泰州市环境监测中心站、南京市环境监测中心站、重庆市环境监测中心站、大连市环境监测中心、国家环境保护部南京环境科学研究所和河南省环境监测中心。
本标准环境保护部 2015 年 5 月 4 日批准。
本标准自 2015 年 7 月 1 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解释。
附件
水质酚类化合物的测定气相色谱-质谱法(HJ744-2015).pdf 【下载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