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J550-2015 水质 钴的测定 5-氯-2-(吡啶偶氮)-1,3-二氨基苯分光光度法(完整版)

[环境影响评价报告 - 标准导则] 发表于:2022-02-19 17:15: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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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本标准规定了测定水中溶解态钴和总钴的 5-氯-2-(吡啶偶氮)-1,3-二氨基苯分光光度法。
本标准适用于地表水、工业废水和生活污水中钴的测定。
当取样体积为 20.0ml 时,方法检出限为 0.009mg/L,测定下限为 0.036mg/L,测定上限为 0.500mg/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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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保护环境,保障人体健康,规范水中钴的监测方法,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是对《水质 总钴的测定 5-氯-2-(吡啶偶氮)-1,3-二氨基苯分光光度法》(暂行)(HJ 550-2009)的修订。
本标准首次发布于 2009 年,本次为第一次修订,本次修订主要对该方法的适用范围、方法原理、干扰和消除、试剂和材料、仪器设备、样品、分析步骤、结果计算与表示、精密度和准确度等内容重新进行了规定。增加了规范性引用文件、术语和定义、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等内容。
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水质 总钴的测定 5-氯-2-(吡啶偶氮)-1,3-二氨基苯分光光度法(暂行)》(HJ 550-2009)废止。
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科技标准司组织制订。
本标准起草单位:北京市环境保护监测中心。
本标准验证单位:北京市朝阳区环境保护监测站、延庆县环境保护监测站、清华大学环境质量检测中心、北京市康居环境检测站、北京华测北方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北京市环境保护监测中心。
本标准环境保护部 2015 年 04 月 03 日批准。
本标准自 2015 年 07 月 01 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解释。
附件
水质钴的测定5-氯-2-(吡啶偶氮)-1,3-二氨基苯分光光度法(HJ550-2015).pdf 【下载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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