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J686-2014 水质 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 吹扫捕集/气相色谱法(完整版)
[环境影响评价报告 - 标准导则]
发表于:2022-02-19 17:1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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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本标准规定了测定水中 21 种挥发性有机物的吹扫捕集/气相色谱法。
本标准适用于地表水、地下水、生活污水和工业废水中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当取样量为 5ml 时,目标化合物的方法检出限为 0.1~0.5μg/L,测定下限为 0.4~2.0μg/L,具体目标化合物及检出限详见附录 A。
其他挥发性有机物经适用性验证后,也可采用本方法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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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保护环境,保障人体健康,规范水中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方法,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测定地表水、地下水、生活污水和工业废水中挥发性有机物的吹扫捕集/气相色谱法。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本标准的附录 A 为规范性附录,附录 B 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科技标准司组织制订。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中国环境监测总站、江苏省环境监测中心。
本标准验证单位:泰州市环境监测中心站、四川省环境监测中心站、辽宁省环境监测实验中心、大连市环境监测中心、宁波市环境监测中心和常州市环境监测中心。
本标准环境保护部 2014 年 1 月 13 日批准。
本标准自 2014 年 4 月 1 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解释。
附件
水质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吹扫捕集气相色谱法(HJ686-2014).pdf 【下载附件】

